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合同載明的追溯期內,在保險單約定的承保區域內,由于保險單中所列被保險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以下簡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且受損害方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書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保險人依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且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但法律費用與第三條中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為限。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或其修理、改裝、重置、退換、回收或召回引起的損失及費用;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違法或犯罪行為引起的責任;
(三)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或政變等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四)由于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五)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責任;
(六)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七)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責任。
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雇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財產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對其雇員由于雇傭關系而依法或依據雇傭合同所應承擔的責任;
(三)對大氣、土地及水污染或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責任;
(四)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五)直接或間接由于石棉、電磁場、霉變、鉛毒或其相關問題引起的責任;
(六)被保險人應該承擔的合同責任,但無合同存在時仍然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不在此限;
(七)被保險人產品本身的損失;
(八)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九)任何罰款、罰金及懲罰性賠款;
(十)精神損害賠償;
(十一)間接損失;
(十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已經知道或可以合理預見的索賠情況;
(十三)保險合同載明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每次事故免賠額。
其它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