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分為全損險和綜合險,被保險集裝箱發生損失時,本公司按承保險別和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一)全損險
集裝箱的全部損失。
(二)綜合險
1.集裝箱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但集裝箱的機器部分損失按下款規定辦理);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集裝箱的機器部分損失:
(1)運輸船舶的沉沒、觸礁、擱淺、碰撞引起的(包括同冰碰撞);
(2)陸上或空中運輸工具的碰撞、傾覆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
(3)外來的火災、爆炸引起的.
不論是承保全損險或綜合險,本公司對共同海損分攤、救助和集裝箱受損后,被保險人立即采取的有效搶救措施和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也負責補償,但對上述搶救和防損費用的補償金額以不超過被救集裝箱的保險金額為限。
本公司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責任和費用不負責賠償:
(一)集裝箱不符合國際標準,或由于其內在缺陷和特性,或工人罷工,或延遲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二)正常磨損及修理費用。
(三)集裝箱所有人國家的政府行使的拘留、扣押、沒收或征用。
(四)戰爭、敵對行為或武裝沖突。及由于戰爭、敵對行為或武裝沖突引起的拘留、扣押、沒收或封鎖。
(五)各種常規武器,包括水雷、魚雷或炸彈。
(六)原子彈、氫彈等核武器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