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單有效期內,被保險飛機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以及引起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旅客、機組人員應負的法定責任,本公司按下列規定負責賠償:
(一)機身險
飛機在飛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上,不論任何原因(不包括本條款第三條規定的除外責任),造成飛機及其附件的意外損失或損壞。本公司還負責因意外引起的飛機拆卸重裝和運輸的費用和清除殘骸的費用。
保險飛機起飛后15 天尚未得到它的行蹤消息,即構成失蹤,本公司按飛機險保險金額賠償。
(二)第三者責任險
由于飛機或從飛機上墜人、墜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 應由被保險人負擔的賠償責任,但被保險人及其支付工資的機上和機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除外。
(三)旅客法定責任險
由于旅客在乘坐或上下飛機時發生意外, 造成旅客的人身傷亡或所攜帶和業經交運登記的行李、物件的損失, 以及對旅客、行李或物件在運輸過程中因延遲而造成的損失, 根據法律或契約應由被保險人負擔的賠償責任。
(旅客是指購買飛機票的旅客或為被保險人同意免費搭載的旅客,但不包括為履行被保險人的任務而免費搭載的人員)
(四)機組人員法定責任險
機組人員駕駛飛機時由于飛機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機組人員人身傷亡,根據法律或契約應由被保險人負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上述(一)、(二)、(三)、(四)項的最高賠償額,均以保險單上載明的最高賠償限額為限,但因涉及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而引起的訴訟費用,本公司另外負責賠償,而且不受保險單載明的最高賠償限額的限制。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但最高以不超過被施救保險標的保險金額為限。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不予負責賠償:
(一)飛機不符合適航條件而飛行;
(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三)飛機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損、制造及機械缺陷(但因此而對飛機造成的損失和損壞,本保險仍予負責);
(四)本公司飛機戰爭、劫持險條款規定的承保和除外責任。